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编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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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粤财法〔2018〕17号文件,宣布了2017、2018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题目的关照》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我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小我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这一资格后,捐赠单位或小我向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将获得税收优惠,这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推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紧张意义。
(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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