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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飞俊退学处理的决定

(编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17年12月30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各学院、部门:

    工商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邓飞俊同窗(学号:2015124451),在专业实习期间擅自离岗,拒不接受实习引导先生和指点员的教育,态度恶劣。现该生于2017年12月2日起至今,未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运动达26天,紧张违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第十一章有关规定,达到了应予主动退学的条件。根据教育部《通俗高等学校门生管理规定》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的相干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邓飞俊退学处理。

    邓飞俊如不服处理,可以自本处理决定宣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门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申诉。

    (因为邓飞俊本人已拒听学校先生电话,且其在校所填写的家长联系体例都是虚伪的,根据《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相干条目,本处理决定自觉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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