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合作共建协议
(编辑:韶关学院 日期:2016年07月0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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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我校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签约仪式。
校党委书记邹永松、校长廖益、副校长徐剑,以及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向荣、常务副院长张海力、副院长黄秋雄、宋良锋等出席签约仪式。
邹永松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学校近年来在办学实力、教学改革、科研成果、合作办学、培养人才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情况。他指出,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积极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大功能,大力推动学校与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校地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
邹永松希望以此次与市中院合作共建为契机,更好探索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打造优质教学团队,施行全程教育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
叶向荣介绍了近年来中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安全和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妥善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不断增进司法透明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叶向荣表示,将借力韶关学院优势教育资源,以此次合作共建协议签订为新起点,推动韶关中院持续发展,通过加强沟通对接,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推动双方各项工作不断提升。
廖益、叶向荣分别代表韶关学院、韶关中院在《合作共建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信息化建设、理论调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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