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对部分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韶关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查实施方案》(韶学院党发[2015]33号)的要求,校纪委组成督查组,于4月中旬至7月初对文学院、后勤处、体育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单位近三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工作主要采取被督查单位自查和督查组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被督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督查组到被督查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
经过为期两个多月的督查,6月30日和7月1日,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添海率督查组分别到被督查的四个二级单位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组认为,各二级单位都能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从严、从实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能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在信息公开、建章立制和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形成了不少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督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各被督查单位均能正确对待督查反馈意见,并表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林添海充分肯定了四个二级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就如何更好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内在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认真执行党章党规,增强党性观念。以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守住纪律和廉洁的底线;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作风转化为自觉行动;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党委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正确对待已取得的成绩,总结好的经验,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要对存在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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