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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激发科研活力

(编辑:东莞理工学院 日期:2016年06月13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全面服务省、市创新驱动发展,学校积极加强沟通,主动对接,加快推进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系列措施的制订工作。近日,《东莞理工学院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创新思维突出重点,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实施办法》结合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找准切入点、抓住突破点、把握创新点,紧紧围绕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主体作用、科研创新体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以及师生科技创新创业等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在充分发挥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主体作用方面,加快建立学校、二级组织机构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发挥二级组织机构在科研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和提升学术委员会学术事务核心作用;建立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区;充分激发学校教师积极性;用好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

 在加快完善科研创新体系方面,创新科研组织管理形式;建立健全科研创新供需对接机制;推进重大科研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推进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探索形成学校科研经费投入新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加强与国(境)外科技创新力量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科研探索和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建立聘任专职科研人员制度;多措并举开展研究生教育;完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优化科研创新育才的环境和条件。

 在加快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顶层设计;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探索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落实成果转化工作的岗位设置;创新科研项目遴选和评价方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制度;改革高层次人才遴选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政策。

 在支持学校师生科技创新创业方面,鼓励教师在学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支持学校教师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学校教师在岗创新创业;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兼顾统筹推进 切实激发科研活力

 目前,学校正加快推进《东莞理工学院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学科科研培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改革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于近期审定出台,切实将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落到实处。此外,学校人事、资产、后勤等职能部门正加快研究制订关于教师在岗离岗创业、仪器设备招标采购与共享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文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是学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重点环节,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给的重要任务。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体现学校特色,通过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各种创新力量,激励科研人员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去,确保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成效,并在服务、支撑、引领产业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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